F1签证资格
F1签证是美国给在美国学校接受教育与培训的外籍学生颁发的签证。根据法律[INA: ACT 101(15)(F)(i)]的规定,想要得到F1签证的规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在美国以外拥有固定的居所,并且不打算放弃该居所; (an alien having a residence in a foreign country which he has no intention of abandoning.)
* 具有在美国学习的能力和诚意;(a bona fide student qualified to pursue a full course of study)
* 短期进入美国的唯一目的是进入一所已经建立的教育机构或其他被认可的学校学习;(seeks to enter the United States temporarily and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pursuing such a course of study consistent with section 214(l) at an established college, university, seminary, conservatory, academic high school, elementary school, or other academic institution or in a language training program in the United States)
* 仅可以进入其I-20 表格中所指定的学校学习,该学校即该申请者在“学生及交换访问学者信息系统(SEVIS)”中所显示的学校(The student presents a SEVIS Form I-20 issued in his or her own name by a school approved by the Service for attendance by F-1 foreign students.) [8 CFR 214.2(f)(1)(i)(A)];
* 具有书面证明来证明自己有足够资金支付在美国期间学习和生活的费用,即I-20表格上规定的数额。(The student has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financial support in the amount indicated on the SEVIS Form I-20) [8 CFR 214.2(f)(1)(i)(B)];
从以上法律条文的第一条就可以看到,F1学生不能有放弃美国以外居所的意向,说得通俗一点,就是F1学生不允许有移民美国的倾向,因此在办理F1签证时候,如果让签证官感觉到你有移民美国的倾向,则你很可能拿不到F1签证。但你用F1签证进入美国后,并不是说F1学生不能递交移民的申请,只是你一旦递交了任何形式的移民申请,就被视为具有移民倾向,你无法再次使用F1签证进入美国。因此如果你准备在F1的期间申请绿卡,最好跟有经验的律师沟通过,选择适当的日期提交申请,避免带来任何的不便。
F1身份的期限和保持
入境期限(Admission)
正常情况下,F1签证的学生最早只能于I-20上注明的开学日期提前30天入境美国(An F-1 student may be admitted for a period up to 30 days before the indicated report date or program start date listed on Form I-20 [8 CFR 214.2(f)(5)(i)]),如果太早过来,可能会被拒绝入境。
居留期限(Duration of Status)
与观光或商务签证不同,持F1签证的学生在入境时一般不会给予一个具体的离境期限,而是用“D/S”代替。“D/S”代表Duration of Status,也就是在身份有效的期间都可以合法呆在美国境内(Duration of status is defined as the time during which an F-1 student is pursuing a full course of study at an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8 CFR 214.2(f)(5)(i)])。具体的日期则是你I-20表上的期限。只要你没有超出I-20上的截止日期,都视为在F1身份的有效期内。
离境准备期(Preparation for Departure)
每个正常完成学业的F1学生在身份结束前,有60天的离境准备期([8 CFR 214.2(f)(5)(iv)]),也就是平时俗称的“宽限期”(Grace Period)。这60天内可以合法呆在美国,但如果你离开了美国,则即使还在60天的期限内,你无法再次通过同一个F1身份回到美国。如果是你自己主动退学,则只有15天的期限。如果是因为违反规定导致失去F1学生身份,则没有任何宽限期,必须马上离境。
保持身份(Maintain Status)
想要保持F1的学生身份,只要保持你在学校正常的学习进度就行了(The student is considered to be maintaining status if he or she is making normal progress toward completing a course of study. [8 CFR 214.2(f)(5)(i)])。具体来说,每个国际学生必须在正常的学期中注册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视作全日制学生(Full-time Student)。在学校规定的寒暑假期间,即使没有选课,只要你仍然有意向在假期结束后继续学习,也被视作在学生身份。(An F-1 student at an academic institution is considered to be in status during the annual (or summer) vacation if the student is eligible and intends to register for the next term. [8 CFR 214.2(f)(5)(iii)])。如果你是在毕业后的OPT期间,则在一定时间内没有找到工作,也会被视作失去F1身份。
F1身份期间离开美国
如果在F1身份期间离开美国,则需要学校在你的I-20上签字,证明你的I-20仍然有效,你仍然会回到这个学校继续学习。如果你的F1签证已经失效,则需要去办理新的F1签证以便重新进入美国。
以下是几种需要特别注意的情况
美属领地
如果你打算去一些美国本土外但属于美国的领地(比如Puerto Rico, or the U.S. Virgin Islands, or the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虽然被视作美国国内旅行,没有离开美国,不需要重新签证,但还是建议带着你的护照和I-20表。有些更保守的建议会提醒你即使去Hawaii和Alaska这两个州最好也带着护照和I-20以防万一。
去美国周边国家
这里的周边国家指的是与美国陆上接壤的加拿大和墨西哥,以及加勒比海除了古巴以外的岛屿。如果你是去这些国家并满足以下的条件,则即使你的F1签证过期了,只要I-20和I-94还有效,仍然可以使用过期的F1签证回到美国。这就是被称作“签证自动重新生效”(Automatic Visa Revalidation,或者更专业的说法是Automatic extension of validity of visa at ports of entry. [22 CFR 41.112(d)])的规则。
具体条件是:
* 从邻国(加拿大或墨西哥)或附近的岛屿(除了古巴)回来(Readmission from contiguous territory or adjacent islands (except Cuba))
* 离开美国不超过30天(Readmission after an absence not exceeding 30 days)
* 持仍然有效的I-20、I-94和护照,以相同的身份(F-1)回来
* 在美国国外期间没有申请新的签证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其中最后一点,应该值得展开说一下。
很多人需要在美国办理去欧洲或者南美国家的签证,但办理这些国家的签证基本上都有一个条件:需要有效的回美国签证。所以如果你的学生签证已经失效,那必须先办理一个有效的美国签证,才能继续申请其它国家的签证。如果你暂时又没有回国的计划,那么加拿大和墨西哥是最近的可以办理美国签证的地方了,因此许多在美国的外国人都去这两个国家申请美国签证。按照上面的规则,你在离开美国这段时间如果有去申请新的签证,无论是新的签证还没下来,或者新的签证被拒,都不能通过这个规则重新回到美国。这个时候你必须回到你的母国(Home Country)重新办理签证。
F1身份期间工作
在某些情况下,持F1签证的美国学生允许在美国工作([8 CFR 214.2(f)(9)]),主要分两大类情况
校内工作(On-campus employment)
在校内工作的规则相对较简单,主要是跟学校的机构打交道。移民法基本的规定就是在学期中的时候校内工作时间不能超过20小时,在寒暑假则没有这个规定。
校外工作(Off-campus work authorization)
F1学生在校外工作的情况相对较复杂,主要是以实习培训(Practical Training)的身份来工作,其中主要分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 (CPT)和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OPT)两大类。
CPT申请资格
申请时必须持有效的F1身份,并且没有完成所有学业。(已经毕业了只能用OPT,不能用CPT)
绝大多数情况下,F1学生必须完成一整个学年(one full academic year,具体时间可能根据semester制或quarter制略有不同,但一般都是9个月左右)后才能够开始使用CPT。如果某些graduate program特别需要学生在第一年的时候就开始校外实习,则需要学校有关部门特别批准。
CPT实习的项目必须是和你的专业和课程密切相关(CPT must relate to your major and the experience must be part of your program of study),并且是你课程的其中一部分(an integral part of an established curriculum)。如果是和你正在学习的课程没有直接不可分割关系的话,只能使用OPT,不能使用CPT。
CPT项目要求学校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或者是需要雇主出具证明(CPT requires a signed cooperative agreement or a letter from your employer.)
CPT的特点
CPT大多只需要学校批准就可以了,一般不需要通过移民局的直接审批,因此处理速度较快,一般一周左右就能拿到。
学校批准后会出具一个新的I-20表(“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for Nonimmigrant Student Status”),代表批准你使用CPT工作,但在拿到新的I-20表前不能开始工作。有效的I-20和I-94就能代表你能够合法工作,CPT不会像OPT那样收到移民局的EAD卡
和H1B工作签证类似,CPT必须先找到雇主才能开始申请,并且只能为注明的特定雇主工作,如果要换公司,或者同时为多个公司工作,必须要重新申请新的CPT。
可以选择兼职(part-time,每周20小时或以下)或全职(full-time,每周20小时以上,一般只适用于寒暑假期间,学期中一般不能使用全职的CPT进行工作)
兼职的CPT使用时间不受限制,但如果你使用全职的CPT时间加起来超过12个月,则会导致失去申请OPT的资格。
CPT一般都是有收入的,所以需要提供SSN
CPT小结
对F1学生来说,CPT一种相对较为简单的校外工作方式,一般只要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就能完成所有手续,不需要直接和移民局打交道,因此一般不需要联络专门的移民律师。特别是如果学校和相关公司有合作关系,CPT是一种很容易的方式让国际学生拿到Co-op或者Intern机会进行工作。但只限于毕业前使用,如果已经毕业或者准备毕业了,那就要使用另外一种方式:OPT
OPT的全称是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顾名思义,这只是一种Optional的实习,不是你专业毕业所要求的,因此也不是每个国际学生都需要的。如果你毕业后不需要留在美国工作,则没有必要了解和申请OPT。
OPT的分类
总体上来说,按你使用OPT时间的不同,可以分成两大类
Pre-completion OPT:顾名思义,就是你在完成学业前使用的OPT,如果你在学期中或寒暑假想工作但不符合CPT的条件,则必须使用OPT。和CPT类似,学期中每周工作不能超过20小时,寒暑假可以全职工作。
Post-completion OPT:大多数人用的是这一种OPT,是让你毕业后可以在美国工作一段时间使用的。
OPT的申请资格
整体上来说,OPT的申请资格比CPT要宽松一点,因为在申请的时候并不需要雇主的支持,但需要跟移民局打交道
申请人必须为合法的F1身份,并在学校学习已经超过一学年(one full academic year)
申请人累积的全职(full time)CPT时间不超过12个月。(前面CPT当中已经提到过了,part-time的CPT时间没有限制,不计算在这12个月内)
OPT的申请流程
OPT大致的申请流程([8 CFR 214.2(f)(11)])主要是填写并提交I-765表(Form I-765, “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及其规定的相关文件到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 )。移民局批准后会寄给你I-766(Form I-766,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EAD)),也就是俗称的EAD卡。上面有你的名字、照片、工作有效期限等信息。学校同样会换发一张新的I-20给你,证明你可以合法在美国工作。如果你还没有SSN,则还需要去申请一个SSN。
申请期限(Deadline)
Pre-completion OPT:最早可以在入学满一学年前90天开始递交I-765表,但正式的工作日期必须在满一学年后。
Post-completion OPT:最早可以在毕业日期前90天开始递交I-765表,最晚在毕业日期后60天内必须递交申请。一般学校会要求你告诉他你OPT开始的时间,然后学校会把这个日期输入SEVIS系统,你必须在这个日期的30天内递交申请。
OPT的特点
OPT的工作必须和你学习的专业相关。但没有雇主的限制,只要是相关领域的工作,都可以做,也可以同时为多个雇主工作。
在递交I-765后等待I-766的过程中不能工作。必须要拿到EAD卡后才能正式开始工作。
在每一个学位等级(each education level),你都有12个月的OPT时间。也就是说,你学士学位毕业后,可以有12个月的OPT,然后你可以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然后硕士毕业后你仍然有12个月的OPT,用完了后可以继续博士的学习,博士毕业后你仍然有12个月的OPT。但在同一个学位上,你总共只有12个月的时间。比如你在一个硕士毕业后用了6个月的OPT,然后转到另一个硕士,那你在这个硕士毕业后就只剩下6个月的OPT时间了。如果在某个学位上没有用OPT,则视为放弃,不能补回。即使你一口气读完博士,毕业后也只有12个月的OPT,而不是36个月。
这12个月的工作时间包括所有的OPT时间(Pre-completion OPT + Post-completion OPT),但会折算成full-time的时间。比如你用Pre-completion OPT工作了4个月,每周工作为20小时,则折算成full-time后为两个月,你的Post-completion OPT最多只能申请10个月
某些专业(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or Mathematics (STEM))的学生在12个月OPT时间结束以后可以再延长17个月的时间,也就是总共可以有29个月的OPT时间。
OPT结束后你有60天的宽限期,可以让你准备离开美国。
STEM Extension
STEM就是前面提到的四大类(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专业的学生,在除了正常的12个月OPT时间外,可以有另外17个月的延期时间。具体的专业可以去ICE的官方网站上找。如果想要使用这个延期的政策,最好还是跟学校确认一下,确定你的专业是在STEM里面的。
申请STEM延期的资格
只有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才能够申请STEM延期([8 CFR 214.2(f)(10)(ii)(C)])
* 申请人以前没有用过STEM延期(has not previously received a 17-month OPT extension)。也就是说STEM延期只能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 申请人必须是在STEM规定的专业中取得学位(degree in one of the degree programs on the current STEM Designated Degree Program List)
* 工作的雇主必须是加入了E-Verify认证系统(employer is registered in the E-Verify program)。
* 雇主同意在结束雇佣关系后48小时内向学校或USCIS报告。
个人感觉这里最麻烦的一个条件就是这个E-Verify系统了。这个系统是USCIS设立的一个网上登记和跟踪系统。虽然是免费加入的,但需要输入大量公司相关的资料,因此并不是所有公司都愿意向移民局和国土安全部公开这些资料。如果是比较大的公司,有很多STEM Extension需要的话,他们可能会愿意加入这个系统。但如果只是中小型公司,一般不会专门为了你一个case去加入这个系统。所以如果需要通过STEM延期来工作的话,最好事先跟雇主讨论清楚。说实话,个人觉得不要太指望这个STEM延期,在使用OPT找到工作后要尽快跟雇主讨论申请H1B工作签证和绿卡的事项。
申请STEM的大致流程
* 需要跟毕业的学校联系,会发给你新的I-20
* 需要重新向USCIS递交I-765的申请
* 批准后会发给你新的EAD卡,上面有新的有效时间
* 如果在原OPT过期前及时提交了STEM延期申请,即使原EAD卡过期了,在等待延期批准的期间你还可以继续工作(up to 180 days)
OPT的限制
正如前面提到的,OPT是一个不受雇主限制,可以自由更换雇主,相对比较宽松的状态。它最大的一个限制就是累积的失业时间(Periods of unemployment)了。([8 CFR 214.2(f)(10)(ii)(E)])如果超过了这个限制,则会被认为失去F1身份。
* 在毕业后使用的OPT期间内(一般为12个月),累积待业(unemployment)不能超过90天。
* 如果使用了STEM延期(一般总计为29个月),累积待业(unemployment)不能超过120天。
* OPT期间离开美国
如果你是在Pre-completion OPT期间离开美国,一般来说你的F1身份仍然有效,所以和前面提到的F1期间离开美国的情况类似。这里主要展开说说在毕业后的Post-completion OPT期间离开美国的情况。
在OPT申请还没下来(pending)的时候离开美国
理论上来说可以离开美国再回来。但大多数学校和律师都不推荐你这个时候离开。原因是你还没有拿到EAD卡,其中还有很多事情可能发生。
如果USCIS发给你需要补充材料(Request for Evidence (RFE))的信函,但你人在国外没有及时回复,则可能会导致申请视作无效并作废。
如果你人在美国国外期间EAD卡下来了,则你再次入境美国时,海关会显示你的OPT已经批准,你很有可能会需要在过关时出示你的EAD卡。而你人在国外,还没有拿到EAD卡,所以入关时可能会遇到麻烦
由于USCIS只能寄送到美国的地址,鉴于前面提到的两点,最好在申请的过程中不要更换住址。否则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OPT的申请如果被拒绝了是不能提出申诉的(The applicant may not appeal the decision),因此如果是由于人为的原因导致申请不能成功,真的是很可惜的事
在正式使用OPT期间离开美国
如果你已经收到EAD卡并已经开始使用OPT,在过程中要离开美国,理论上来说问题不大,只要除了护照和I-20之外,还要带上EAD,如果已经找到工作,则还需要雇主的证明。但个人还是不推荐,如果有办法的话,还是避免比较好。具体原因如下:
* Post-completion OPT是让你毕业后留在美国找工作的。如果你还没找到工作,但又离开美国一段时间,回美国时海关可能会质疑你是否还是在用OPT在找工作。
* 即使你找到工作,除非有雇主证明你离开美国是与工作相关并且非常必要,否则在离开美国一段时间后,再回美国时海关可能会质疑你是否仍然为这个雇主工作。所以最好要有雇主开的证明文件。
* 不管你有没有工作,你离开美国的时间一般是算在unemployment的时间内的,如果你累积的时间超出了规定的限度,则无法再用同一个F1身份回到美国
OPT小结
相对于前面介绍过的CPT来说,OPT虽然在工作上不受雇主限制,灵活度较大,但各种法律规定要比CPT复杂的多。因此在开始办理OPT前最好向学校的有关部门详细询问了解情况,如有需要则应咨询律师和相关的法律人事。OPT是从F1学生身份过渡到H1B工作身份很重要的一环,其中特别是要注意Cap-Gap的问题
什么是Cap-Gap?
顾名思义,Cap-Gap就是因为Cap而引起的Gap。
Cap
这里的Cap是指普通工作签证(H1B)每年的额度(Cap),目前是每年只有六万五千个,其中两万个还是专门留给高等学位(Advanced Degree,也就是Master和Ph.D)的。由于每年额度有限,但申请的人远超过这个额度(2013年4月第一周提交的申请就超过十二万),所以导致名额很快被抢光(甚至需要抽签才能决定是否能拿到名额)。因此造成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如果申请人无法在每年H1B开放申请的前几天内及时递交申请,则需要等到下一年才有名额。
Gap
这里的Gap是指学生的OPT身份结束到H1B生效日期中间的Gap。
工作签证H1B的生效日期是每年的十月一日,雇主最早可以提前六个月(也就是当年的四月一日)开始为雇员提交H1B的申请。但即使H1B在递交后马上被批准,雇员还是要等到十月一日开始生效后才能工作。所以想要在十月一日前工作,必须使用OPT。
正常情况下来说,大部分学生是会在五六月左右的时间毕业。即使马上找到工作,当年的H1B早已经在四月前几天被全部抢光了。所以必须等下一年的四月才能重新递交H1B的申请。但问题是一般来说OPT只有一年的时间,你的OPT只够支持到下一年的五六月。这时候即使你在四月递交的H1B申请已经批准,但从五六月到十月一日H1B正式生效之间的这段时间,也就是前面所说的Gap,你的OPT已经结束,但H1B尚未生效,因此你是无法继续工作,甚至无法继续呆在美国的。
什么是Cap-Gap Extension?
为了解决Cap-Gap这个困境,移民局于1999年6月出台了一个临时法规(Interim Rule)64 FR 32146,允许已经批准的H1B申请人不用因身份Gap的问题离开美国,可以合法留在美国等到H1B生效为止(extension of status)。并且于2008年4月出台了另一项法规(73 FR 18944)对前面的这项进行了修改,允许在等待的过程中继续为雇主工作(automatic extension of status and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获得Cap-Gap Extension的资格
目前关于Cap-Gap Extension的法规条文记录在8 CFR 214.2(f)(5)(vi)下面,主要有两个条件:
* 雇主及时递交了(timely filed)H1B申请,并且
* 申请的是从十月一日开始生效的当年H1B
第二条基本上都没有问题,对于第一条中提到的“及时递交”,USCIS在它的网站上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所谓的“及时递交申请”,基本上就是指
* 在四月一日开放申请后,还有名额的时候尽快递交申请
* H1B申请提交的时候,作为学生的雇员仍然具有合法的F1身份,也就是说,是处于以下情况之一
* 还在学校上学(academic course of study)
* 毕业后正处于OPT期间(authorized periods of post-completion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 最后60天的离境准备时间,也就是俗称的“宽限期”(the 60-day departure preparation period, commonly known as the “grace period”)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这个只是对你“现有”身份的一个延期(Extension),你仍然保持原先的身份(F1 OPT),而不是赋予你一个新的合法身份。换句话说,只有你现在已经有的才能够被“延”,你现在没有的,不会无中生有平白无故给你。所以会引申出来两个重点:
就是前面提到的,你能够自动延期的重要一点资格就是:你递交H1B申请时仍然具有合法的F1身份。如果你已经失去合法身份(out of status),所谓的“延”也就无从谈起了。
另外一点要注意的是,如果递交H1B申请时你是处在OPT结束后的60天宽限期内(也就是上面提到的“c”这种情况),虽然你在这60天宽限期内是有合法的身份(status),可以合法留在美国,但因为OPT已经用完,你已经没有合法工作的权利(employment authorization),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你能够得到的Extension只针对你现在还拥有的status,而不是你已经失去了的employment authorization。因为在申请的时候你已经没有合法的工作权,这个“延”也是无从谈起的。所以这个时候你只能合法留在美国,但无法继续为雇主工作。即使H1B批准,也要等到十月一日才能开始上班。
Cap-Gap Extension的过程和结果
一旦递交申请后,申请人就自动获得了Cap-Gap Extension,直到H1B的申请有了结果为止。结果不外乎两大类:
* H1B申请批准,则自动继续Extension到当年的9月30日,正好和H1B衔接上。
* H1B最终没有批准,包括拒绝、撤回、撤销、没抽中(denied, withdrawn, revoked, or is not selected)等情况,则前面的Extension自动中止,这时候又有两种情况:
* 如果原先的OPT还有效,则可以继续使用剩下的OPT时间
* 如果原先的OPT已经失效,则F1身份也随之丧失,但在收到拒信的日期开始算起,有60天的宽限期(grace period)
这边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Cap-Gap Extension的期间,如果你离开美国后,是无法重新以F1的身份回到美国的,必须去领事馆重新申请H1B。
Cap-Gap Extension对F1学生毕业时间的影响
那么,有没有Cap-Gap Extension对F1学生毕业的时间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在2008年之前,如果你遇到了Cap-Gap,你就必须离开美国(1999年之前),或者是只能呆在美国但无法继续工作(1999年到2008年之间)。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你跟美国雇主的雇佣关系就中断了,因为大多数雇主会另外去找人了。所以需要竭力避免Cap-Gap这种情况的发生,也就是说,你的OPT开始日期必须在十月一日或之后。这样才不至于在下一年H1B生效日期之前就结束。而按照规定,OPT的开始日期必须在你毕业日期的60天内,这样算下来,你最早八月一日才能毕业。如果你是Ph.D的话,写论文或答辩的日期你可能还比较好控制一点。但如果是一般修课的学生的话,能够选择的基本上就是学校提供的春季(五六月)、夏季(七八月)和冬季(十一二月)这几个时间点。按照前面的算法,是不能选择在春季毕业的,如果八月毕业的话,OPT不能马上开始,要选在九月底或十月开始。而年底冬季毕业则没有Gap的问题。
2008年之后,有了全面的Cap-Gap Extension,理论上来说,只要你及时递交了H1B的申请,你什么时候毕业对原先这个Gap来说已经不重要了。所以关注的焦点应该从原先的H1B生效日期(十月一日)转移到申请日期(四月一日)上来了。现在最重要的是,你什么时候能够找到工作,能不能及时递交H1B申请。
现实中绝大部分雇主会在你工作一段时间,过了观察期(Probation)之后,才有可能会答应帮你递交H1B的申请。但由于申请开放的时段很短,基本上只有每年四月的前几天而已。如果这个时候你无法及时递交H1B申请,就必须拖到再下一年才能申请。而在递交H1B申请之前,你是无法获得这个Cap-Gap Extension的。
因此,如果你的OPT是二月一日开始的,而在当年的四月一日前没有找到帮你申请H1B的工作,则你的OPT只能支持到下一年的二月一日,这时候即使你于下一年的四月一日递交了H1B的申请并得到批准,十月一日前也不能继续工作了。所以你OPT的开始时间最好是在四月一日以后,这样才有充分的时间来找工作,并有相对充足的时间和雇主商量办理H1B的事项。
CAP-GAP小结
自从2008年后有了全面的Cap-Gap Extension之后,学生毕业时间的选择条件,由原先的“OPT结束日期要在十月一日之后”变成了“OPT的开始日期要在四月一日之后”。目前来说,五六月正常的毕业时间成了最佳选择,其次是夏季七八月,原先最吃香的年底冬季毕业现在变成了最差的选择。